|
发表于 2021-5-28 14: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1、正常业务期间与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款项性质处理到相应的科目。内部资金调拨类的处理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如果交易类的处理到预付、预收、应付等业务科目。
2、注销时,通过分公司的清算流程后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 确定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在总机构体现,并确认未分配利润;
2)母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形成的往来款项核销;
3)考虑分公司当年度的实际经营盈亏在总机构的会计处理。
例如:母公司对分公司200万借款(其他应收款),子公司的债权100,债务300(含总机构200),分公司当期亏损50万元,
母公司会计记录如下:
①在母公司还原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和未分配利润。
dr:债权 100(原分公司)
dr:未分配利润(原分公司,其中注销当年分公司形成的新亏损50)
cr:债务 300(原分公司,含总公司的200)
②将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往来核销
dr: 债务200(原分公司,含总公司的200)
cr: 其他应收款(原总公司200)
③还原分公司当期的形成亏损,该部分亏损在总机构层面是可以当期进行扣除的(这个部分要看总机构过去的合并报表情况,应与税务机关沟通,不要重复计算,如已经进行了此还原处理,不要再提供含分公司的损益表去扣除了)
dr或cr:收入成本费用等可以分别列示 50 (注销当年分公司形成的新亏损50)
dr或cr:未分配利润 50
以上是我的理解,供大家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