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09|回复: 1

小规模纳税人建筑公司,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但是异地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是否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

[复制链接]

330

主题

1294

帖子

9230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230
 楼主| 发表于 2021-5-24 01: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湖南长沙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长沙和武汉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我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但在武汉的建筑项目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是否需要在武汉预缴增值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5

主题

629

帖子

5546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546
发表于 2021-6-17 18: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如果你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在建筑服务预缴地武汉实现的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当期无需在武汉预缴增值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