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保温瓶里的鱼 于 2023-12-15 11:37 编辑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的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自然条件和风俗习惯差异较大,而工程建设在许多方面要受到自然条件和风俗习惯的影响。因此,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还需要有相应的地方标准。 (四)工程建设团体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明确,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伴随着工程建设领域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团体标准。 (五)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工程建设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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