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设计施工总承包发包模式 设计施工总承包发包模式是指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以及大多数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的模式,但建设单位可能保留部分重要工程设备和特殊材料的采购权。设计施工总承包发包模式下,施工单位承担了比传统发包模式更多的责任和风险。由于设计工作由施工单位价责,避免了设计和施工双方互相推诿责任,施工经验能够融入设计过程中,有利于提高可建造性,对投资和完工日期有实质的保障。但建设单位无法参与设计单位的选择,对最终设计和细节的控制能力降低。 针对设计施工总承包发包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委发布了《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该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招标,并在合同条款中设置了 A 条款和 B 条款。按 A 条款,设计施工总包单位承担较小的风险;按 B 条款则承担较大的风险。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适用A条款或B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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