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清理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不再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1)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出售收入或者残料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保险赔偿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5)清理净损益
净收益:①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生产经营期间净收益【已丧失使用功能(如:正常报废清理)或因自然灾害等】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②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净收益(人为原因)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注:筹建期间的,冲减“管理费用”
净损失:①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报废清理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②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③ 出售、转让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人为原因)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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