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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进行抵扣?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而是购进“其他现代服务”。
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如果取得了“其他现代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计入进项税额,再按规定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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