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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保障代理记账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第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代理记账业务规范水平,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第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遵守本规范,至少履行下列基本程序:业务承接、工作计划、资料交接、会计核算、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代理记账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运用专业判断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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