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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算每个投资者的公讲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实这个问题很好理解,因为个独和合伙企业申报经营所得时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分回利润时如果再缴纳个税,就会出现重复纳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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