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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可留抵税额退税的金额,是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某公司在2022.04.22已经申请退还了截止税款所属期2022.03.31的留抵退税额41890.53元,如图1,电子税务局已通过审核,但是国库未退到我们账户上。
所以申报2022.04税款所属期,增值税时附表二第22行“上期留抵税额退税"没有带出来我们申请的41890.53元,如图2。(虽然跟12366核实了政策原条款是只需要申请审核通过,没有要求必须国库退款至公司账户上,但是实际税务操作还真是以到账为准的。)
而税务局又有两个月内消耗不了的留抵退税额必须退还这个心知肚明的任务指标
这就导致很尴尬的局面——税务局在不停催退4月税款所属期新增的留抵退税额43979.96元,而我们申请页面只能带出来不可操作更改的总留抵退税额85870.49元。
求助大家有碰到这种情况吗,最后咋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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